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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16-06-20 17:27    点击:[]    来源:

各党总支:

一年来,我校(院)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学校(院)的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及先锋模范作用。为迎接建党九十五周年,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深化党建创优工程、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总结学校(院)党建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院)党委决定在 “七一”之际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党组织:各党总支。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日期截止前,组织关系在我校(院)的所有正式共产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各党支部书记、委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组织评选条件

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扎实有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和上级党组织赋予的其他工作,并努力做到“五个好”:

1.领导班子好。总支班子政治坚强、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党员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和作风过硬,党员意识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考核奖惩机制科学规范,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坚持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和“三会一课”等制度。

4.工作业绩好。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校(院)科学发展上走在前头;在改进作风、提高执行能力上走在前头;党的“三严三实”活动中成效明显;各项工作在学校(院)内打头阵、做标兵,成绩突出、公认度高。

5.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能够广泛开展党员服务群众活动,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持清正廉洁。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各项义务和权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做到“五带头”: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相长;注重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自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和特点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和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努力提高党员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本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勤奋工作、乐于奉献,熟练掌握岗位技能,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影响和带动群众攻坚克难,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党的宗旨,心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群众的贴心人。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对党忠诚、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到:

1.积极参与党组织工作,所在党组织堡垒作用、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2.热爱党务工作,精通本职业务,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

3. 带头讲党课,以上率下,立标杆、树形象,认真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4.有坚强的党性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敢于同违反党纪、政纪的现象作斗争;

5.积极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及政绩考核等工作,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6.密切联系实际,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深得党员、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三、评选名额

学院党委拟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优秀共产党员35名(其中教职工党员26名,按全院正式党员12%的比例分配;学生党员9名,每个系党总支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2名(每个党总支1名)。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所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能交叉。

2.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由各党总支召开全体党员会议,根据本《通知》精神推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3.先进党组织评选在各党总支2015—2016学年度党务工作总结汇报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

4.对所推选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党总支负责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先进党组织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和《内蒙古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并整理出1000字左右的书面事迹材料(先进事迹力求写实,力戒空乏,连同《登记表》一式三份,均为A4纸打印),于2016年6月22日前报送组宣部,组宣部将根据评选条件做初步审核,报学院党委会审定后进行公示。

5.学校(院)党委召开表彰大会,对本学年度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党总支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doc

2.党总支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doc

3.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先进党组织登记表 .doc

4.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doc

5.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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