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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公告

关于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0年04月13日 16:58  点击:[]

各系、处(室)、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审计反馈意见和要求,进一步规范资金结算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库【2014】131号),以及学校公务卡使用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将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日常公务支出中,凡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的业务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一律不予办理报销业务。不能用公务卡结算的业务,应通过转账支付。没有公务卡的员工请尽快到财务与国资处咨询办理。

特此通知

财务与国资处

2020年4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0届违纪毕业生解除处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明确财务报销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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