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学生处分规定》(校发〔2017〕80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0届违纪毕业生解除处分工作。请各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处分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系审核留底),于5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到学生工作处(行政楼113)。
联系人:吴日根老师 电话:6604661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学生处分规定
2.违纪毕业生解除处分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4月13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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