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防火办、森警公安的防火要求,学院负责院区及附近山体、树木、草场的负责防火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为主线,突出重点、抓好预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群防群治,杜绝火灾事故,确保学院防火安全。通过宣传、教育,尽快使广大师生员工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基本消防意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从而强化全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整体抗御火灾能力,为学院的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1、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春季防火宣传教育,要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院制定的《综合治理责任状》、《消防安全责任状》为主线,采取多种教育形式,注重教育实效,结合实际,组织安排防火安全教育活动。通过教育,切实增强全院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安全防火责任感,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2、在宣传教育阶段,保卫处负责布置防火宣传。有关部门要利用现有条件宣传消防安全的有关常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各系(部)要适时组织以消防安全为主的消防常识讲座或通过班会对广大同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观看防火专题教育片等。要使每个学生都要“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
4、全院师生严禁私自攀登我院以北大青山,不得在校内和生态园等地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放孔明灯,擅闯防火林区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1、各部门在春季防火期间,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自查活动。
2、各楼宇的管理员、门卫、清洁工都要担负相应的防火安全职责,以保证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和火情。
各系、处室要从确保学院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关注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不走过场,不走形式,脚踏实地,常抓不懈,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防火长效机制。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防火安全问责制,建立和完善防火规章制度。对因工作失职、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要逐级追究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防火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火灾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查处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