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教师司[2013]88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函[2013]66号)要求和部署,2013年11月15日前实现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基本信息入库,11月5日前自治区所有学校要完成教职工数据采集与上报。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限时保质完成,为做好我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内容
(1)工作要求
因本次数据采集准确度要求高,一旦最终上报教育部,相关数据重新修改难度极大,将来全国数据交换平台建立后,可能会影响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每位教职工高度重视,认真如实逐项核对、填写,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部门需指派认真负责的教职工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要建立数据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遵循数据录入、审核、报送的流程规定,做到“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责任到人,保障数据质量和安全。
(2)工作内容
各单位教职工从附件中下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填写个人信息,打印签字后交到单位指派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审核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统一交到人事处。
二、数据采集对象
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职工。
特别说明:不含离退休教职工,不含来自其他学校或企业的兼职教职工,不含代课教师。
三、时间安排
(1)11月1日—2日,人事处接收各单位上交纸质表格。
(3)11月3日,人事处审核、汇总录入全校电子数据。
(4)11月3日,上报师大人事处整体电子数据。
四、指派工作人员任务
(1)审核教职工交来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内容是否一致、是否真实。
(2)如有特殊问题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3)收全本单位教职工纸质《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让部门负责人签字并交到人事处。
五、联系方式
呼和 电话:6609725
张祎荻 电话:6609875
六、其他
(1)各单位要认真核对本部门教职工人数,不遗漏任何一位采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