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0-14 09:21 点击:[] 来源: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函〔2014〕45号),我校将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
二、申请对象:我校在职在编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未取得《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者可申请此次教师资格认定。
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流程及操作指南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说明。“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逾期不再受理认定材料。(注:申请者认真详实地填写个人信息。系统中,认定机构选“内蒙古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内蒙古师范大学”。)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20日—10月31日。
1.网上报名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须本人签字)、《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其中: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表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无需填写。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学院党总支鉴定填写,党总支负责人签字、盖章。
2.红底或蓝底免冠照片二寸3张(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上交),所用照片必须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1)博士:提供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硕士: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如类本科为师范类,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非师范类无需提供本科证书。其中,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5.体检合格证明: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除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外,母语非汉语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蒙古语授课的教师普通话水平暂不作要求。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交“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请各部门及时通知本部门教师,将申请材料于10月31日前交人事处(行政楼411室,电话:6609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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