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室),有关部门:
2014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请各参保人员持诊断书到人事处411室领取《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报送材料时间为10月8日—10月15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相关材料
1、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2、近期在三级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出院日期截止到2014年7月1日前,病历复印件上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单等,自治区医保局将对上述所提供的材料与相关医院进行核对;
3、《医疗保险证历》;
4、《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慢性病的材料无论鉴定通过与否,都将作为留档资料均不退还;
2、报送材料地点:行政楼四楼411室
3、2014年10月15日之后不再接收材料。
联系人:张祎荻 王斯琴
联系电话:6609875 660935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门诊慢性病种类.doc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人事处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