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

时间:2016-06-13 16:32    点击:[]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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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处(室),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要求,为我院教职工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信息采集人员范围:我院公积金账户名下所有在编及内聘人员。

一、 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必须原件复印,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头像清晰,证件在有效期内,扫描件或照片打印件不予确认。

2、以部门为单位填报《联名卡批量开户清单》(附件)。同时报电子版。

二、具体要求

1、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业务,负责审核本部门职工提供的材料,审核无误后报送人事处,人事处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2、请各部门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及《联名卡批量开户清单》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407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

人事处:王斯琴 电话:6604662

附 件:

联名卡批量开户清单(电子版).xls

人事处

2016年06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对我院高校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