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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处(室),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要求,为我院教职工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信息采集人员范围:我院公积金账户名下所有在编及内聘人员。
一、 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必须原件复印,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头像清晰,证件在有效期内,扫描件或照片打印件不予确认。
2、以部门为单位填报《联名卡批量开户清单》(附件)。同时报电子版。
二、具体要求
1、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业务,负责审核本部门职工提供的材料,审核无误后报送人事处,人事处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2、请各部门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及《联名卡批量开户清单》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407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
人事处:王斯琴 电话:6604662
附 件:
联名卡批量开户清单(电子版).xls
人事处
2016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