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室),有关部门:
1. 评审表、送审表中教学工作量、学生评估分由教务处审核认定。
2. 装订材料、评审表、送审表中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科研项目、成果奖励)由科研处审核认定;装订材料中学术期刊信息查询和论文检索由系里审核认定。
3. 评审表一式两份,送审表25份,量化考评评分表20份。
人事处
2016年6月12日
上一条:关于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参评2016年高级职称教职工说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