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室),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十批“草原英才”工程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19〕21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进行推报。学校的推选程序为: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申报,系党政联席会议或职能部门处务会研究同意,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申报主管部门。请各系、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推报相关工作,于2019年7月15日上午10点前,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胶印装订)、汇总表(一式三份)和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或处务会纪要报送至组织人事处219室。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十批“草原英才”工程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2. 申报“草原英才”工程相关附件.rar
组织人事处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