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17]6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校学发[2017]9 号)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16—2017学年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各系严格执行学校评选条件,按照比例做好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范围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2016级学生不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推荐学生在2015—2016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任一奖项均可。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推荐学生必须是各类学生干部;
2.推荐学生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推荐学生在2015—2016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任一奖项均可。
(三)优秀大学毕业生
推荐学生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和一次“二等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奖项者,或本科生连续三年、专科生连续两年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奖项者。
(四)破格条件: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实绩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四、工作要求
系初审,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后在本系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将提交材料于4月25日前导出报送至学生工作处111室。
提交材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一份(A3纸正反面打印); 《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花名册》纸质版原件一式一份(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17日
附件1: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登记表.doc
附件3: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