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关于开展撤销2017届毕业生处分的通知

时间:2017-04-17 09:54    点击:[]    来源:

各系: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撤销或降低学生处分的规定》(校发[2015]2号)文件精神,为了鼓励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学院将于近期开展2017届违纪毕业生撤销或降低处分工作,请各系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撤销或降低学生处分的规定》文件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撤销或降低处分条件的违纪学生认真填写《撤销(降低)处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2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行政楼111室)。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17日

撤销处分登记表.doc

违纪毕业生撤降处分申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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