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撤销或降低学生处分的规定》(校发[2015]2号)文件精神,为了鼓励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学院将于近期开展2017届违纪毕业生撤销或降低处分工作,请各系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撤销或降低学生处分的规定》文件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撤销或降低处分条件的违纪学生认真填写《撤销(降低)处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2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行政楼111室)。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17日
撤销处分登记表.doc
违纪毕业生撤降处分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