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06 10:33    点击:[]    来源:

各系: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贫困生的资助政策,使各项资助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教财字[2007]49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校发[2017]54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青政院发[2018]12号)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各系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组织,规范程序,精心布置,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本次认定工作。

2、本次认定对象:全校本专科学生。

3、各班级应以班会的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青政院发[2018]12号)文件,使同学们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依据与程序。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2018——2019学年内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以及其它社会资助等资助。这些资助项目都对学生的贫困生资格和贫困等级有直接要求,因此班主任必须深入班级,亲自参加、主持本班的认定工作,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5、班级民主评议应根据学生情况具体区分,上学年被认定为特困生或困难生的学生,若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改善,原则上不宜替换。有穿着高档服装、使用高档电子产品、经常出入经营性娱乐场所等高消费现象或挥霍浪费等恶习的学生不应进入评议范围。

二、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凡在2018-2019学年准备申请我校贫困生的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上交《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民主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选和认定过程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青政院发[2018]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评选比例调整为特殊困难学生8%,困难学生12%,一般困难学生20%,学生工作处将严格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审批。

3、系审批:在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候选人的前提下,经过不少于三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各系上报贫困生认定情况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系学生总人数;申请认定贫困生人数;评议过程;评议结果;各档次学生数;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系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一份交至学生工作处。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依据上报的数据予以审批并公示。

三、时间安排

1.2018年9月6日,各系开始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个人申请。

2.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16日期间完成班级民主评议;

3.2018年9月17日——2018年9月23日各系予以审批公示并上报认定情况工作报告材料(要求纸质和电子材料一起上交)。

4.2018年9月24日——2018年9月26日,学生工作处完成审批并公示。

联系人:关呼格吉乐 6604661

特此通知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贫困认定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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