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学生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07 10:36    点击:[]    来源:

各系:

为了做好本学年度的学生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素质评价工作

各系学生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校发〔2014〕10号)实施,并可结合系实际情况确定补充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后执行。各班级素质评价小组须在班主任指导下认真测评,测评结果于9月30日前以系为单位统一送至行政楼113室。

二、奖学金评定工作

各系必须按照评审条件和比例确定人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德才兼备的优秀获奖学生。

(一)申请

凡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的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于2019年9月20日前进行申请。

(二)班主任、学工办初审

各系班主任、学工办老师分别在2019年9月25日、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学生信息工作。

(三)系公示

各系将初审通过的拟获奖学生在本系公示三天。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与公示

学生工作处对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校园网公示五天。

三、优良学风班和优秀班主任的评定工作

各系优良学风班和优秀班主任的评定工作要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评选办法》(青政院发〔2017〕34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班主任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青政院发〔2017〕33号)认真评选。评审结果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行政楼1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4682579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201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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