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07 10:11    点击:[]    来源:

各系: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使各项资助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内教财字〔2019〕37号)、《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青政院发〔2019〕22号)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各系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组织,规范程序,精心布置,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本次认定工作。

2.本次认定对象:全校本专科学生。

3.各班级应以班会的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青政院发〔2019〕22号)文件,使同学们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依据与程序。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2019——2020学年度内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以及其它社会资助等资助。

5.班主任必须深入班级,全程参加、主持本班的认定工作,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6.有穿着高档服装、使用高档电子产品、经常出入经营性娱乐场所等高消费现象或挥霍浪费等恶习的学生不应进入评议范围。

二、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凡在2019-2020学年度准备申请我校贫困生的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送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2、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上交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初步提出本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3、系审批:系认定工作组审核汇总后,将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系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系学生总人数;申请认定贫困生人数;评议过程;评议结果;各档次学生数;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系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一份交至学生工作处。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时间安排

1.2019年9月6日,各系开始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个人申请。

2.2019年9月6日——2019年9月20日期间完成班级民主评议;

3.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27日各系予以审批公示并上报认定情况工作报告材料(要求纸质和电子材料一起上交)。

4.2019年9月27日——2019年9月30日,学生工作处完成审批。

联系人:关呼格吉乐 6609762

特此通知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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