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各系严格执行学校评选条件,按照比例做好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范围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2018级学生不参评。“优秀班集体”评选推荐范围为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推荐学生在2017—2018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任一奖项均可。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推荐学生必须是各类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
2.推荐学生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推荐学生在2017—2018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任一奖项均可。
(三)优秀毕业生
推荐学生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一次二等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奖项,或连续三年(专科两年)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奖项。
(四)优秀班集体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推荐班级为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级;
2.推荐班级荣获2017-2018学年度“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
(五)破格条件: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实绩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四、工作要求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系申请,系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2天,如无异议,将申请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电子材料发送至46825799@qq.com。
提交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
(二)《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三)“优秀班集体”申请表及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
4.全区高校“优秀班集体”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