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关于催还学院教职工暂借款的通知

时间:2011-11-08 09:35    点击:[]    来源:

各系(部)、处室:

因财务年底结账,保证财务年度决算报表及时上报财政,在财务处有暂借款的系(部)、处室及个人于2011年11月30日前务必到学院财务处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若逾期不办理,财务处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在催款期限截止次日起停发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系(部)、处室所有工作人员30%的岗位津贴。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1年11月8日

上一条:内蒙古自治区团校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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