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00】9号)的要求,对2000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货币化补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领相关事项
1申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是2000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参加工作的在职教职工。
(2)申报人员系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在职教职工
2、发放标准: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00】9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3、报批程序:职工本人申请。凡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条件的在职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单位在职人员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以及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2015年3月5日至3月15日,逾期不候。
三、报名地点:行政楼一楼104室。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660959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