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成果申报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者需于3月31日前把电子文档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青年研究会(青年研究所)。
二、申报评审费标准为:书籍类240元/部,论文类(含研究报告)150元/篇。详情参见附件(2)--《关于收取第四届政府奖评选申报评审费的通知》。
三、青年研究会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于4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根据评选要求按申报成果的70%的比例评出初评入围成果,并上报至内蒙古社科联评选办公室。
附件1: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委宣传部、社科联、自治区党校科研处、自治区各高等院校科研处、自治区各科研院所、自治区各直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社科类社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决定于2012年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注重奖励为自治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成果,注重奖励原创性、开拓性的成果,通过评奖全面展示我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促进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不断繁荣发展。
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的评选和奖励的时限、范围为: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和发表(公开播发)的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音像制品、科普读物、论文等社会科学成果;与外地作者合著的成果,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者第一作者;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应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
本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设一、二、三等奖。
评审工作按申报、审查、初评、复评、终评、公示等程序进行,即个人和集体申报,单位(初评组)初评、学科组复评、自治区评选委员会终评,终评结果公告。
1、各盟市社科联,没有社科联的盟市报盟市委宣传部理论科;
4、自治区各直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社科类社团。
(1)各初评单位应推举不少于5个有较高学术水平(至少3人为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的专家组成初评组;
(2)各初评单位可根据自治区评选办公室公布的初评时间适时安排初评,但必须将初评具体时间、地点及评审专家名单提前一星期上报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将派出人员抽查指导。
(3)根据《通知》的要求,按申报成果的70%的比例评选出初评入围成果;
(4)按规定时间将《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申报及评审表》、《汇总表》、初评组名单、初评入围成果材料(a、成果原件及成果复印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b、成果复印件用A4纸复印,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c、申报时必须在《申报表》上按照学科分类表标明所系学科编号。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一式两份(每项成果统一用标准档案袋装好)并附电子文档,于5月10日前报自治区评选办公室,逾期不候;
(5)自治区评选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个别特殊情况者,可通过自治区评选办公室将申报材料转交相关初评单位);
(6)评奖工作结束后,获奖成果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不再退还本人;未获奖成果所有申报材料请作者于20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到评选办公室领取,逾期未取走的材料将统一处理。
1、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初评申报时间;
3、2012年4月21日至5月20日将初评入围成果材料报送评选办公室;
6、2012年7月21日至8月20日为公告(公告期为30天)、异议期;
地 址:呼和浩特市利民街25号自治区社科联308室
社科成果评奖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望各单位积极配合,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2:
各盟市委宣传部、社科联、自治区党校科研处、自治区各高等院校科研处、自治区各科研院所、自治区各直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社科类社团:
为推动评奖工作的开展,本届评奖收取申报评审费。申报评审费主要用于评选工作的组织和支付专家的劳务费。
收费标准为:书籍类240元/部,论文类(含研究报告)150元/篇。申报评审费由推荐单位或个人支付。
申报评审费分两个阶段缴纳。凡申报参加学科组初评的成果,须向学科初评组缴纳初评费,其中书籍类80元/部,论文类40元/篇;凡经盟市、高校、学会学科组初评上报的成果,须向自治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缴纳复评费,按书籍类160元/部,论文类110元/篇,统一上缴自治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