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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公告

关于立项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9版)的通知

2020年01月03日 11:52  点击:[]

各系(部)、有关部门:

为适应经济社会需求和学校转型发展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新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学院决定开展2019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立项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对我院现招或待招的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立项修订,各系、部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申请立项。

二、立项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教师承担。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项目负责人,应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或精通本专业的相近专业教师、管理人员。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负责1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若有特殊情况的系部需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批后方可执行。

4.合作办学专业,校企两方各安排一名教师为项目负责人,共同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5.各专业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安排项目参与人1-5名,不得超过5人。

三、项目经费管理

(一)本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项目经费每项为0.5万元,经费使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相关的调研、差旅费、专家咨询费、信息资料费(包括书刊、资料、查询等)、劳务费、印刷等费用。

(二)项目经费的使用必修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超支不补,严禁挪用或滥用。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9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工作要求,完成本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二)请各系部按专业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2份,于2020年2月17日交到教务处415室,电子版发至291470229@qq.com,逾期不受理。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

2020年1月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在线教学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9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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