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室),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计算机辅助测试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等培训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推荐我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培训、骨干测试员培训和普通话师资培训。
因此次培训需要占用工作时间,请申报的老师依据实际工作,取得所在部门同意后,递交个人书面申请,加盖部门公章,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纸质材料与10日下午下班前交教务处421室。
附:《关于举办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等培训的通知》
教务处
2021年6月10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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