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自评公开模板)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实有40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实有 5 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实有 6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日期为:2021.7.3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9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10
11
12
13
旅游管理与服务系
是
基础教育系
艺术系
外语系
信息工程系
管理系
汉文系
双语系
社会工作与社会管理系
二、《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会是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组织。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各族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本组织按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第三条 本组织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本组织代表全校同学同全国各高等院校,中等学院学生会进行联系、学习和工作交流。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 围绕我校中心工作开展适合时代要求和青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我校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三) 引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帮助广大同学树立自信、自律、自强的观念,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四) 团结和依靠我校全体各民族同学,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协助学校解决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五) 响应国际进步青年组织和全国学联、自治区学联的号召,在全国、全区学联工作中发挥作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我校在籍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不论民族、年龄、性别,凡承认本组织章程,执行本组织决议,履行会员义务的均可成为本组织会员。
第七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 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二) 努力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
(三) 积极主动地参加本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八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 向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反映情况,对学生会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二) 了解所在系别、班级与学生有关的情况和问题的权利。
(三) 监督和批评各系学生干部的权利。
第九条 学生代表的义务:
(一) 向学生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二) 宣传并模范执行学生会代表大会决议的义务。
第四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学习的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的权力机构。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 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 听取、 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 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 征求广大同学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组织原则和职权
第十二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 选举院学生会主席团。
(三) 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四) 主持开展全校性的活动。
(五) 领导各系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设秘书处、社团服务部、文体礼仪部、学习编辑部、生活服务部、网信宣传部,负责相应的工作。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邢杨
共青团员
2019级
8/40
否
杨茹悦
******************预备党员
9/30
张海靖
旅馆系
10/35
杜建新
2018级
2/30
郝佳辉
13/44
张天骄
4/27
锡林
蒙汉双语
10/34
任美嫱
10/43
白明星
蒙汉双语系
15/45
许丽
刘雅欣
9/30
祝源
11/43
赵光男
7/45
14
多丽雅
15
王中琦
2020级
4/28
16
布仁
2020
2/50
17
孟曙光
10/50
18
郭雨晴
7/40
19
杨奇琦
20
李佩瑗
2/40
21
其格乐恒
1/29
22
扎雅
11/47
23
李振猛
3/40
24
李禹含
6/39
25
阿亚斯
10/50
26
徐雅欣
1/43
27
骆雅欣
9/39
28
张可盈
7/44
29
魏晓曦
30
胡海蓉
31
刘鸿绪
32
刘莹莹
9/46
33
冯思嘉
9/35
34
张世奇
6/35
35
沈君桐
10/46
36
李嘉欣
8/43
37
吕裕
4/29
38
王欣
2/46
39
侯璨
40
王军鹏
5/43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系(部)团总支推荐,候选人具有代表性,从学院、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和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由学院团委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再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和大会主席团审议,根据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最后进行差额选举。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2021年7月3日再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召开。
代表数:102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
(三)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宣传报道及连接:https://mp.weixin.qq.com/s/WGol0tBg8ewdhtESU6G4RQ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大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共青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关于印发<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十七届主席团成员由本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 候选人通过“自荐、他荐、组织推荐”等方式,经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按姓氏笔画排序,提交大会投票选举。
第四条 主席团成员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名额5人,提名6人,差额1人。
第五条 大会正式选举时,到会代表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
第六条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5名。总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工作的全部过程(包括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对发票、投票、检票等)进行监督。
第七条 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画“〇”,不赞成的画“×”号,弃权的画“△”号。
第八条 填写选票要求用蓝色或者黑色的中性笔或钢笔,要求符号准确、字迹清晰,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按无效票处理;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辨认部分视为有效,无法辨认部分则视为无效;每张选票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视为无效票。
第九条 加盖“共青团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委员会”印章的选票方为有效,否则无效。
第十条 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视为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二条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若票数相等需定当选人时,是否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由大会主席团决定;若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成员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再选,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三条 记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经主席团确认后,向大会宣布结果。
第十四条 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代表通过后执行,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如选举过程中出现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苏日
团委负责人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苏都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学联秘书处邮箱nm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上一条: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校艾滋病防治宣传作品主题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普通话测前培训安排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