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了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开展,激发全院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增强科研意识,推进科研创新,从根本上提升学院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科研成果及科研立项奖励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我院教职工(含正式签约的聘用人员)在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著作、教材和论文、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获奖科研成果、在省部学科级以上学术大会上宣读、交流的论文(收录到论文集或有上会交流证明)均可申报。
二、具体要求
1、所有申报的成果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申报。
2、合作成果由第一作者、主编、课题主持人申报。第一作者、主编、课题主持人非我院人员的成果不能申报。
3、同一项成果如果多次转载和收录,按最高档次奖励一次。
4、已由学院专项资金资助的成果不能申报。
5、省部级以下项目的子课题不能申报。
6、用外文或蒙文发表的成果题目须译成汉文。
7、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10月6日前将填报好的申请表统一报到院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科研成果及科研立项奖励申请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科研处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
点击下载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科研成果及科研立项奖励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