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全面真实地反映我院教职工在科研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决定开展201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请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填报,并于12月1日前将打印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成果(工作量)统计表、学术成果登记表、鉴定获奖学术成果登记表、学术交流登记表、科研立项课题登记表、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登记表统一交到科研处。
1、2011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标有ISSN或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译文);
2、2011年在本院《青年论坛》以及各类内刊及各种刊物的增刊、专刊、丛刊、专辑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2011年公开出版有统一书号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和论文集;
4、2011年在省(区)级以上举办的展览会、专业比赛上展出的文学艺术创作成果,以及公开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出版的画册专集等;
5、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6、2011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2011年获得专利的成果;
8、2011年被《SCI》、《EI》、《ISTP》、《SSCI》、《ISR》、《CA》、《MR》、《PA》、《BA》、《SA》、《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科学院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刊物转载收录的成果;
10、2011年各系部自主举办的学术讲座和报告会。
2011年在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省(区)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发表在学术论文集的论文要注明论文集的名称和出版社的名称。
1、成果需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已列入2011年出版计划还未发表的成果需要提供用稿单位的证明。待成果发表后及时补报,以免贻误科研工作量的统计。
2、每项成果仅限登录1次,重复出版、发表的成果不得重复登录;去年未报的成果,今年可以补报。
3、每项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如实填写。如第一完成人不在,由各单位负责填写;如第一完成人非我院人员,可由合作者填写,同时在第一完成人姓名的右上角标注“*”号。
4、成果如属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科学研究、高校古籍研究、中央其他部门、自治区、国际合作、企事业单位委托、学校、外资、其他项目产生的成果请在备注栏内说明。
6、为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差错、遗漏,请各部门分管领导责成有关人员认真核实后上报。
样表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