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申报2014年和2015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11-03 15:19    点击:[]    来源:

各系、处(室),有关部门:

为了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从整体上提升学院的科研水平,经学院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进行2014年和2015年我院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和专题项目。

1.重点项目是指符合我院长远发展规划,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和创新性的研究项目,或有望在国家和自治区级课题申报中有所突破的研究项目。

2.一般项目是指符合我院科学研究项目的指导思想,根据自身学科优势开展的研究项目。

3.自筹经费项目是指申报者自主选题和筹集研究经费并经学院认定的项目。

4.专题项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精神,扎实开展和推进我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活动,特设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项目。

5.各类项目一经立项,均计相应的科研工作量。

二、申报资格

1.重点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2.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

3.自筹经费项目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均可申报。

三、申报要求

1.重点项目为系集体项目,必须以课题组的形式进行申报,成员不少于3人,并且要有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不符合条件者不予立项。

2.一般项目的申报形式不限,以课题组形式申报者优先立项。

3.每个人只能申报或参与一个课题。

4.承担我院科研项目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5.教材及讲义不在申报范围内。

6.本次申报不发“课题指南”,请申报者根据实际情况,围绕“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学科研究、青年与青年工作研究”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7.为确保课题质量,本次申报采取以系为单位指标分配的方式进行。每个系可申报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3项,自筹经费项目原则上数量不限。

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项目每系限报1项,申报时请注明。

9.兼职教师参加所在系的申报。

10.各系学术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指标数量进行初评,不能突破。同时要对项目的研究意义、立项依据、创新点及可行性提供书面意见,没有初评意见的项目不予受理。

11.项目申请书按填表说明用计算机填写、打印。请各部门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12.获准立项的课题一律以公开发表的形式进行结项。发表成果时要注明“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科学研究项目”字样以及批准号,未注明者不予承认。

13.项目经费采取报销的方式兑现。请课题主持人及时提供各项开支的发票、单据,履行报销手续。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

2014年11月3日

附件: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院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报评选结果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