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开展,激发全院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增强科研意识,推进科研创新,从根本上提升学院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奖励者必须是我院在职教职工或学院延聘、返聘以及正式签约的内部聘用人员。
2.申请奖励的成果必须是在2014年12月1日—-2015年11月30日内正式出版、发表、转载、收录、获奖、授权专利的科研成果。
1.所有申报的成果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申报。
2.申请的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院的教职工;集体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内蒙古团校或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
3.2015年科研成果统计时未报的成果必须提供原件。
4.凡在论文集以及各类期刊的增刊、专刊、丛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申报。
5.各种学会、协会以及期刊社所组织的非政府性质的获奖科研成果不能申报。
6.同一项成果如果多次转载和收录,按最高档次奖励一次。
8.凡成果归属权或成果署名排序等有争议的不能申报。
10.各部门务必于2016年6月24日前将填报好的申请表统一报到院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11.《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从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