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转发关于申报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9-04-10 10:54    点击:[]    来源: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9年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选题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着眼“十三五”自治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目标和新趋势,紧紧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坚持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教育问题研究与教学实践研究并重、咨政决策研究与宏观战略研究并重的原则,以期更好地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服务决策、引领舆论。

二、课题申报

1.课题申报者即为课题主持人,必须是能真正承担、组织、实施并进行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且职称须副高级以上,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课题主持人只能同时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申请者可根据《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规划课题指南》确定研究题目,也可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兴趣和特长自拟题目,自拟课题题目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鼓励开展教育基本理论、教育难点问题和教育实验研究。

3.本年度继续设高校外语专项课题、高校艺术专项课题。

4.申请者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和《申请•评审活页》(一式5份)。纸质材料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349605693@qq.com

5.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指南》《课题申请•评审书》《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申请•评审活页》《申报汇总表》)见附件,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

6.凡高校教改项目、科技项目等已立项的国家、自治区、教育厅课题,不得再重复申报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三、课题评审

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办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分本科组、高职高专(含中等职业学校)组、民族教育组、中小学幼儿园组四个学科组,实行统一评审、分层次择优立项。

四、课题管理

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评审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0.5—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五、其他事宜

1.本年度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学院上报时间截止到2018年4月25日,过期不候。

2.联系人:阿如娜 张晶晶

科研处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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