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

关于参加全区法律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1-04-27 23:59    点击:[]    来源:

根据内蒙古团委机关党委《关于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内团机党字[2009]13号)文件要求,我院的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见《附件》

二、考试地点:教学楼五楼报告厅

三、有关说明:除特殊情况(如产假、借调、进修等)以外,所有在编人员必须参加。因未参加考试影响年终考核者,责任自负。

附件:《内蒙古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人员名单》

党务工作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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