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

关于“五五”普法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1-04-27 23:59    点击:[]    来源:

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党委宣传部、司法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内党发[2006] 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我院进行内蒙古团委机关系统“五五”普法法律知识考试。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全院教师、干部(含新聘正式人员)。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2007年10月15日下午2:30;

教学楼五楼报告厅。

三、 考试内容:

1.《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法律出版社)上、中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问答》(法律出版社)。

望各部门负责人重视此次考试,组织好所属人员,确保全部参加。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党委

200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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