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

关于在我院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04-27 23:59    点击:[]    来源:

各党支部:

按照自治区团委机关党委《关于在机关系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通知》精神,从2007年11月19日起,利用3天的时间在我院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按照院党委的要求,为认真落实好通知精神,从本周一起,在我院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现将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帮助我区部分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帮助他们解决过冬的生活用品和物质,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二、活动时间

从2007年11月19日开始至11月21日结束。

三、基本要求

1.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动员党员、群众积极参与。

2.各党支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迅速行动起来,利用有限的时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此次“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主要以捐款捐物(冬夏装)为主,要坚持自愿的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条件的可多捐。

4.各党支部要在21日前务必将所捐款捐物及时送交党务部,确保活动按时、按要求顺利完成。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党务部

200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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