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关于办理教职工集体户口的通知

时间:2011-04-27 23:59    点击:[]    来源:

各位教职工:

有需要办理集体户口的,请于这周去人才市场办理落户证明,并准备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两张,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望各位教职工在一周内交齐手续,一周之内未交者顺延至下学期办理本学期不予办理,请各位教职工相互转告。

联系人:呼和

电话:13474714141

保卫处

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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