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实行车辆通行证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3-08-28 16:27    点击:[]    来源:

各系、处(室),有关部门:

由于学院教职工私家车增长较快,门卫人员难以记住各位老师的车牌号码,为了便于对进出校园机动车辆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校园机动车管理规定》(青政院发【2013】15号),决定自2013年9月2日起,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严格实行凭证出入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内师生员工自有车辆一律凭我院校内机动车“通行证”进出校园,并自觉遵守“通行证”使用规定;

2、丢失或尚未办理我院机动车辆“通行证”的,请于8月29日、30日到保卫处(行政楼114室)登记办理;

3、在上班期间,前来学校各部门或找教职工个人办事的外来人员携带机动车辆的,由接访部门或个人告知东门值班室(值班电话:6609770),经值班人员确认、登记后放行车辆;

4、请各部门及时传达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共创安全文明校园。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校园机动车管理规定.doc

保卫处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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