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0-21 09:35    点击:[]    来源:

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函〔2013〕63号)要求,我校近期将开展2013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

二、申请对象:我校在职在编专任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高等教育)的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使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流程及操作指南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说明。“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逾期不再受理认定材料。(注:申请者认真详实地填写个人信息。系统中,认定机构为“内蒙古教育厅”,现场确认点为“内蒙古师范大学”。)

四、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20日—10月31日。

2.学校材料审核时间为:11月1日—11月5日。

五、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网上报名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提交各一式两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并签字、盖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无需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学院党总支进行鉴定并签字、盖章。

2.红底免冠照片二寸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交1张),所用照片必须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格式为JPG。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5.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两年内体检合格表原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除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外,母语非汉语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蒙古语授课的教师普通话水平暂不作要求。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交“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证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装订。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本部门人员,将申请者材料务于114日前交人事处(406室)。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3年10月21日

上一条:关于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份考勤情况的通报

下一条:关于运动会期间教职工考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