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办理2015年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通知

时间:2015-09-24 11:05    点击:[]    来源:

各系、处(室),有关部门:

2015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请参保人员持诊断书到人事处103室领取《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报送材料时间为9月23日—10月9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相关材料

1、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2、近期在三级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出院日期截止到2015年7月1日前,病历复印件上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单等,自治区医保局将对上述所提供的材料与相关医院进行核对;

3、《医疗保险证历》;

4、《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慢性病的材料无论鉴定通过与否,都将作为留档资料均不退还;

2、报送材料地点:行政楼一楼103室

3、2015年10月9日之后不再接收材料。

联系人:张祎荻 王斯琴

联系电话:660466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门诊慢性病种类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人事处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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