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4-23 09:19    点击:[]    来源:

各系、处(室),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5〕13号)要求,现我校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

2.申请对象:我校在职在编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4月27日—5月15日(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

2.学校审核认定截止时间:5月15日。

三、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提示:系统中,认定机构为“内蒙古教育厅”;现场确认点为“内蒙古师范大学”;专业要求: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生成,A4纸双面打印),需本人签字。表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由学院院长填写并签字、盖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无需填写。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网报下载),由所在学院党总支填写鉴定、盖章。

3.红底或蓝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另交),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6.师范类专业:除博士学位人员外,须提供师范类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份。其中,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7.非师范类专业:提交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两年内体检合格表原件一份;

9.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普通话水平应当达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除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外,母语非汉语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蒙古语授课的教师普通话水平暂不作要求。

五、请各部门及时通知本部门教师,将申请材料于5月15日前报人事处 411室。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4月23日

上一条: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2014年12月份和2015年2月份考勤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