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办理2017年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通知

时间:2017-09-12 18:41    点击:[]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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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处(室)、有关部门:

2017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请参保人员持诊断书于9月22日前到人事处407室领取《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旧表一律作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和准备材料。报送材料时间为10月9日—10月18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相关材料

1、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2、三级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出院日期截止到2017年7月1日前,病历复印件上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单等;

3、《医疗保险证历》;

4、《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慢性病的材料无论鉴定通过与否,都将作为留档资料均不退还;

2、医保局对提供的材料去医院进行核对,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出,三年内不得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3、报送材料地点:行政楼407室

4、2017年10月18日之后不再接收材料。

联系人:王斯琴

联系电话:660466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门诊慢性病种类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人事处

2017年9月11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门诊慢性病种类

1、高血压(期)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2、糖尿病并发症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3、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4、脑出血、脑血栓恢复期(肌力三级以下)需在门诊药物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6、帕金森氏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7、精神病患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8、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尿毒症)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9、类风湿性关节炎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0、再生障碍性贫血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1、骨髓增殖性疾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2、硬皮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3、银屑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4、乙型病毒性肝炎和丙型病毒性肝炎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5、肺纤维化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6、阿尔兹海默症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7、强制性脊柱炎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8、干燥综合征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9、慢性阻塞性肺炎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20、重症肌无力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21、心房颤动抗凝治疗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22、自身免疫性肝炎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上一条:2017年6、7月考勤结果

下一条:2017年5月份考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