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28项具体规定精神,按照自治区团委和学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积极、稳妥、科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通过整合现行通勤车路线,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通勤车运行及管理成本、控制通勤车经费支出,在提高通勤车乘坐率的基础上对通勤车辆进行科学管理和节能控油工作。希望全院教职工给予理解与支持,现将具体拟实施方案通知如下,请各系、处(室)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线路一:展览馆东路与新华大街交叉路口→新华大街→附院路口→通道北路→学院
站点:维力斯大酒店、呼市十九中、旧博物馆路口、附院路口、公主府西巷路口、天府花园路口、成吉思汗大街路口
线路二:新华大街与东二环交叉路口→鄂尔多斯东街→昭乌达路→哲里木路→北二环→学院
站点:乌兰察布东街路口、龙谷华庭、东影南路与鄂尔多斯大街交叉口、内师大、内大、鼓楼劝业场、公安厅、工大西门、体育学院、亲亲我家
外聘教师交通方式自行解决。交通补助费用由学院核定,周一至周五(第一学期至周六)中午12:00准时发车一趟至公交通和驾校。
(一)公务车辆在上班期间内上午9:00和下午2:30各发车一趟,乘车地点为2号教学楼门前,其他时间一律不发车。特殊情况(指学生突发疾病或学院紧急情况)由车队队长核实情况后予以随时调配。
(二)由于我院通勤车不具备交管部门规定的长途运营条件,因此,外出旅游、学生实训实习和长途运行不予派车。
(三)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节假日期间,除指定值班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统一停放在学院内,不得擅自驶离停放区域。对违规驾驶公务用车,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对学院造成的不良影响由驾驶员和使用人承担。
(一)各部门或个人要根据学院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部门或个人可以通过面谈、微信、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后勤管理处提出意见和建议,学院将大家所提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给予充分考虑,认真采纳。
后勤管理处:0471—6609388(后勤办公区101室)
后勤管理处车队:0471—6609668(后勤办公区112室)
微信平台:搜索内蒙古团校后勤管理处或扫描二维码申请加入即可。
(三)接收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2014年4月25日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