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出校园车辆的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学院大门门卫将严格执行验证管理制度,教职工车辆需凭证(校园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进入校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统计需要补办通行证的人员及车辆的相关信息,统计表见附件。
二、办理车辆通行证的教职工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本人驾驶证复印件,且证车相符。
三、已有我院车辆通行证,且车证相符的教职工无需统计办理。
四、通行证请妥善保管,并置于车辆醒目位置,便于保安人员识别。
五、各部门将统计表与证件复印件统一汇总后,于4月30日前交至后勤与保卫处115室(电话:0471—6609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