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室),有关部门:
根据呼和浩特市防火办关于春季护林防火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就做好我院春季护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火工作,要对部门所属人员(师生)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2、全院师生在此期间禁止进入生态园,禁止任何人私自登山;
3、防火期间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燃放孔明灯;
4、校园内西北角两块林地,操场南侧大片林地及其它树木较多区域为重点防火区域,重点防火区域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5、校内绿化、保洁等人员,严禁在校园内随意焚烧垃圾;
6、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否则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
为了确保安全,要牢记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