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 “全区优秀共青团员”
“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
“全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公示
按照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2023年度“全区优秀共青团员”“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评选工作指引要求,按照具体评选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经各团支部、团总支推荐,校团委审核,学校专职团干研究决定,拟推报社会工作与管理系2021级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学生李超为“全区优秀共青团员”参评人选,校团委负责人苏日为“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参评人选,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3月18日至3月22日止(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来电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6609528(校团委)
共青团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