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学生会: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12年11月召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研究,报学校党委和自治区学联批准,决定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就召开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定于2021年7月3日在召开,会期 1 天半。
二、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理想信念,践行青春使命,求实创新,奋发进取,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为建设特色鲜明的政治学校贡献青春力量。
(二)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主要任务认真总结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以来的学生会工作,明确新形势下学校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科学规划学生会工作发展方向和工作格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和共青团的指导,团结全校青年学生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用奋斗的青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谱写青春华章。
三、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
(三)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四、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学生意志;
2.代表候选人必须是学籍在我校的本、专科优秀学生;
3.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拥护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4.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工作精神和态度,在工作、学习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获得过各类表彰奖励,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有主人翁的责任感,识大体、顾大局。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联系广大学生的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能代表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6.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二)代表结构和名额分配
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总额为115名,约占我校学生总数的3.6%,由各系、各年级学生代表和社团骨干组成。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非校、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 60%,女代表不少于代表总额的 33%,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 39%。以系为代表选举单位,各系学生会负责代表的选举工作,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代表产生程序
1.各系学生会以多于分配代表名额 20%的比例人数,组织学生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系团总支审核;
2.审核通过后,各系学生会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下发至各班委会,各班委会召开全班同学会议,公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各班委会向学生会书面(班委会委员签字)反馈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公示情况;
4.各系学生会向各系团总支书面(主席团成员签字)汇报公示情况,各系团总支根据公示情况向校团委提交关于开展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请示(见附件 2)和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汇总表(见附件 6);
5.校团委对各系团总支提交的请示报告予以审查并批复;
6.各系学生会组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将确定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会议进行无记名差额 20%投票选举(见附件4),产生本选举单位正式代表;
7.各系学生会向团总支书面(主席团成员签字)汇报选举结果,各系团总支向校团委提交关于参加学校学代会代表选举结果的报告(见附件 3)、代表登记表(见附件 5)和代表汇总表(见附件 7),由代表资格审查组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是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的重要契机,是学校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系团总支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承担起指导责任,把代表选举工作抓紧抓好。
2.规范程序,严明纪律。代表选举工作原则性强,组织程序严密。各系学生会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各系要专门成立学代会代表选举和提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代会代表选举和提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对违反选举工作纪律、扰乱选举工作秩序的有关人员,将严肃查处。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结合本系学生会的工作实践,广泛宣传在思想政治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维护学生权益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做好宣传报道,为召开学代会做好充分的准备,为喜迎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氛围。
4.抓住契机,推动工作。要紧紧抓住召开学代会的契机,大力开展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文化修养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代表学生参与关系到广大同学切身利益的学校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六、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15日止,各选举单位需于6月12日前上交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汇总表;于6月15日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向校团委报送通知中要求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杨茹悦
联系电话:13171206830
特此通知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关于开展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请示(样本)
3.关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的报告(样本)
4.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票(样本)
5.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6.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汇总表
7.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情况汇总表
2021年6月17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系别 |
名额分 配
项目 |
学生代表总数 |
学生代表名额构成 |
提名代表人员 |
男代表不得少于67% |
女代表不得少于33% |
少数民族代表不得少于39% |
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60% |
|
管理系 |
8 |
5 |
3 |
3 |
5 |
|
汉语言文学系 |
6 |
4 |
2 |
2 |
4 |
|
基础教育系 |
8 |
5 |
3 |
3 |
5 |
|
旅游管理与服务系 |
51 |
34 |
17 |
20 |
31 |
|
蒙汉双语系 |
9 |
6 |
3 |
4 |
5 |
|
社会工作与社会管理系 |
6 |
4 |
2 |
2 |
4 |
|
外语系 |
5 |
3 |
2 |
2 |
3 |
|
信息工程系 |
10 |
7 |
3 |
4 |
6 |
|
艺术系 |
7 |
5 |
2 |
3 |
4 |
|
附件 2
关于开展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工作的请示(样本)
校团委、学生会:
根据《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有关规定,我系分配代表名额为 人。
按照文件要求,我系学生会以多于分配代表名额20%的比例人数经组织学生酝酿提名,在征求广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经公示后,确定×××、×××、×××等×名学生为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后附基本信息统计(见附件)。
现拟于 xxxx 年 x 月×日×时在×××召开学生代表会议,
以 20%的差额比例进行投票选举,产生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妥否,请批示。
×××学生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