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干部的通知

时间:2011-04-27 23:59    点击:[]    来源: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8周年,为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党建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和贡献,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我院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全面进步,学院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干部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先进党组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日期截止前组织关系在我院的所有正式共产党员;

(三)优秀党务干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党支部书记、委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组织

1.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能够围绕学院及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和基本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党组织和本部门的整体工作成绩突出。

2.组织健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号召力和凝聚力,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书记党性强,求真务实,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工作到位。

3.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明确要求,党内活动有严格考勤;党内学习有计划、效果好;在党的民主生活会中,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能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不断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建设,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能够坚持会议制度、政治生活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学习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有记录。

5.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十六字”方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有计划、考察有记录,在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教职工、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成绩显著。

(二)优秀共产党员

1.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党员意识强,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真情为群众排优解困,得到群众公认;正确对待名利,甘于奉献。

4.对待业务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勤奋钻研,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总之,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岗位上能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堪称楷模。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的党龄。

根据岗位和身份的不同,参评的党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职教师党员: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好;科研成果突出,有一定数量的论文发表;关心学生,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师德良好;关心学院发展,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积极献计献策,教风学风端正,在教学、科研考核中成绩突出。

2.在职干部党员:具有大局意识,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严格管理,清正廉洁;大胆工作,敢于工作,敢于负责,对本职工作不推诿、不懈怠;决策民主,求真务实,服务意识强。

3.在职教辅和后勤职工党员: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务热情,积极主动为师生解决实际困难;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好。

4.学生党员:学风端正,刻苦勤奋,善于思考,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热心为社会、为他人服务。

(三)优秀党务干部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应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违反党纪和其他不良现象作斗争。

3.作风正派,讲协作,顾大局;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开展党员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热爱党务工作,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勇于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工作扎实,无私奉献,成绩突出。

三、评选名额

评选先进党组织3个;评选优秀教职工党员30名(按全院党员20%比例分配的基础上向教学一线倾斜),学生党员9名;评选优秀党务干部16名。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这次评选表彰活动做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论,做到好中选优。在评选规程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所推选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干部的人选不能交叉。

2.优秀个人评选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根据本《通知》精神推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干部。

3.先进集体评选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2008—2009学年度党务工作总结的基础上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先进党组织(6月18日召开总结会)。

4.对所推选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填写《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务干部登记表》和《先进党组织登记表》,并整理出1500字左右的书面事迹材料,连同《登记表》各一式两份(均用A4纸打印),于2009年6月22日前报送党务工作部,党务工作部将根据评选条件做初步审核,最后上报学院党委会审定。

五、表彰奖励

学院党委召开表彰大会,对本学年度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干部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

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

2.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优秀党务干部名额分配表

3.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先进党组织登记表

4.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5.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优秀党务干部登记表

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委员会

二ΟΟ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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