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开展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06 16:22    点击:[]    来源:

系、部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论证、学术评价、学术决策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启动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为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科学有效的学术评价体系,坚持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认真扎实做好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进一步构建并完善学院学术管理机构,为推进学院学术发展人才培养提供更强大的动力。

二、推荐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对高等教育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在学院学术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具有科学精神和奉献精神,愿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四)一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组成规则与程序

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 1/2

学术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2/3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推荐,院长办公会批准,党委会审定。

四、工作安排

(一)推荐候选人

1.各系部组织召开全体人员会议,选举产生本系(部)学术委员会委员,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批准,产生本系、部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不超5人。

2.推荐1—2人作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为系、部学术委员会委员)。

(三)拟定候选名单

科研处根据系部推荐的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初步名单,酝酿提名委员名单并报送院长办公会批准。

(四)党委会讨论

党委会审定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

召开新一届全体委员会议,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副主任、秘书长人选,委员会全体委员举手表决通过。

五、相关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认真落实推荐委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充分考虑本单位学科、专业人员比例以及年龄结构确定有效候选人,如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或少推荐。

2.各系(部)在组织选举和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时,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保证其公正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

3.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新一届委员候选人。

4.各系(部)202361日前提交学术委员会名单及学院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名单,需经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科研处205办公室

 

科研处

202356

上一条:关于转发《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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