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室),各相关部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附件)转发给大家,请仔细阅读,积极参与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2. 成果评奖工作原则上分成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史、教育发展战略、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心理、德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体育卫生美育、民族教育等14个学科评审组进行。
3. 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4. 报送成果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电子材料:评审书、汇总表一同发送至303740956@qq.com,命名格式“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人姓名”。
5.报送时间:2021年5月6日
联系人:银花
联系电话:660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