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关于开展2008年度科研成果及科研立项奖励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4-27 23:59    点击:[]    来源:

各系部、处室:

为了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开展,激发全院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增强科研意识,推进科研创新,从根本上提升学院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科研成果及科研立项奖励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我院教职工(含正式签约的聘用人员)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著作、教材和论文、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获奖科研成果、在省部学科级以上学术大会上宣读、交流的论文(收录到论文集或有上会交流证明)均可申报。

二、具体要求

1、所有申报的成果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申报。

2、合作成果由第一作者、主编、课题主持人申报。第一作者、主编、课题主持人非我院人员的成果不能申报。

3、同一项成果如果多次转载和收录,按最高档次奖励一次。

4、已由学院专项资金资助的成果不能申报。

5、省部级以下项目的子课题不能申报。

6、用外文或蒙文发表的成果题目须译成汉文。

7、各部门务必于2009年4月3日前将填报好的申请表统一报到院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科研成果及科研立项奖励申请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科研处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点击下载《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科研成果及科研立项奖励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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