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开展,激发全院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增强科研意识,推进科研创新,从根本上提升学院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科研成果及科研立项奖励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凡我院在职教职工(含正式签约的聘用人员)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包括在非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各类期刊的增刊、专刊、丛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获奖科研成果(不包括各种学会、协会以及期刊社所组织的非政府性质的各类奖励)、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大会上宣读或交流的论文(收录到论文集或有上会交流证明)均可申报。
1、所有申报的成果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申报。
2、合作成果由第一作者、主编、课题主持人申报。第一作者、主编、课题主持人非我院人员的成果不能申报。
3、同一项成果如果多次转载和收录,按最高档次奖励一次。
7、各部门务必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填报好的申请表统一报到院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8、《科研成果及科研立项奖励申请表》从学院下载专区下载。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科研成果及科研立项奖励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