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转发关于申报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8-03-30 16:35    点击:[]    来源:

各高等学校,盟市教育(教体)局:

按照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8年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选题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十三五”自治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目标和新趋势,紧紧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坚持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教育问题研究与教学实践研究并重、咨政决策研究与宏观战略研究并重的原则,以期更好地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服务决策、引领舆论。

二、课题申报

1.课题申报者即为课题主持人,必须是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实施和实质性研究工作的,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且职称须副高级以上,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课题主持人只能同时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申请者可根据《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规划课题指南》确定研究题目,也可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兴趣和特长自拟题目,自拟课题题目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鼓励开展教育基本理论、教育难点问题和教育实验研究。

3.申请者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4份)。

4.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指南》、《课题申请•评审书》、《申报汇总表》)见附件,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各高校《课题申请•评审书》先报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确认,再由各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汇总、统一提交;中小学幼儿园《课题申请•评审书》,报各盟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提交。所有提交的课题同时统一报送电子版《课题申请•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一份。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5.凡高校教改项目、科技项目等已立项的国家、自治区、教育厅课题,不得再重复申报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三、课题评审

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办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分本科组、高职高专(含中等职业学校)组、民族教育组、中小学幼儿园组四个学科组,实行统一评审、分层次择优立项。

四、课题管理

1.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评审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半年—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2.各高等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盟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按照《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者的资格和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能力和支撑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明确意见,保证申报者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研究质量。

五、其他事宜

1.本年度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学院上报时间截止到2018年4月15日,过期不候。

2.材料报送到科研处205,电话6609798

3.联系人:阿如娜 张晶晶

申报材料及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下载)

科研处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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