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20--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大数据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的通知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大数据实验室的有关申请内蒙古纪检监察大数据实验室开放课题的文件转发给大家,请老师们仔细阅读文件,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参与申报。具体事宜如下:
课题负责人须填写《内蒙古纪检监察大数据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附件3),一式2份。于2020年11月9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科研处20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303740956@qq.com。
附件1:内蒙古纪检监察大数据实验室2020--2021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pdf
附件2:内蒙古纪检监察大数据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3:内蒙古纪检监察大数据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