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工组: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贫困生的资助政策,使各项资助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教财字[2007]49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7]48号)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各系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组织,规范程序,精心布置,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本次认定工作。
2、本次认定对象:除2012年毕业的学生外,其余全部本专科生。
3、各班级应以班会的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7]48号)文件,使同学们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依据与程序。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2012-2013学年内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等以及其它社会资助等资助。这些资助项目都对学生的贫困生资格和贫困等级有直接要求,因此班主任、辅导员必须深入班级,亲自参加、主持本班的认定工作,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5、班级民主评议应根据学生情况具体区分,本学年被认定为特困生或困难生的学生,若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改善,原则上不宜替换。有穿着高档服装、使用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现象或挥霍浪费等恶习的学生不应进入评议范围。
二、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凡在2012-2013学年准备申请我校贫困生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办法:从学校网站下载并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青政院首页点击下载专区点击学生处)
2、民主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选和认定过程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7]4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评选比例调整为特殊困难学生8%,困难学生12%,一般困难学生20%,学生工作处将严格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审批。
3、学院审批:在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候选人的前提下,经过不少于三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通过审批。被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打印《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系存档。各系上报2012—2013学年贫困生认定情况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内师大青年政治学院贫困认定汇总表》及本系学生总人数;申请认定贫困生人数;各档次学生数;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系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一份交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审批: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的数据予以审批并公示。
三、时间安排
1、2012年6月18日前,各系组织学生完成个人申请。
2、2012年6月22日前,班级评议小组完成学生申请认定材料的评议,完成班级民主评议。
3、2012年6月28日前,各系予以审批,公示并上报认定情况工作报告材料。
联系人:澈老师 关老师 6609762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处
201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