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开展本学年度的学生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系学生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校发〔2014〕10号)实施。各班级素质评价小组须在班主任指导下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认真测评,测评结果纸质版一式一份于9月26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1239631120@qq.com。
各系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发〔2014〕11号)执行。各系必须严格掌握标准,按照评审条件和比例确定人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德才兼备的优秀获奖学生,将评审结果于10月2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电子表格发送至1239631120@qq.com。